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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承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16-04-2913:34:21

来源: 金投机构

分类:票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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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1年。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 1 年。例如,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为 2014-11-08 ,则到期日必须为 2014-11-09 至 2015-11-08 之间的某一日期,不得早于 2014-11-09 ,不得晚于 2015-11-08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是出票人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时记载在票据上 “ 出票日期 ” 处的日期,到期日是出票人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时记载在票据上 “ 汇票到期日 ” 处的日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到期日为定日,不存在顺延问题。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票据到期日起 10 日,最后一日遇到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如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 2015-11-08 ,则提示付款期为 2015-11-08 至 2015-11-18 。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从票据到期日起 2 年内有效。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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